各区县、沣东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42号)精神,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途径就业,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现就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的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对自2014年起,毕业后2年以内在我市辖区内首次创业的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可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政策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西安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人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在我市辖区内首次创业。
(三)申请人须为2014年1月1日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
(四)申请者所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吸纳或带动就业人员在2人以上,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申请创业补贴应提供的资料
(一)《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原件、复印件;
(四)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六)近6个月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或经济实体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九)企业或经济实体招用人员的社保缴费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报。在我市区(县)、沣东新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依照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在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属街办(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由其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合格后签署初审意见,并于每季度末次月的15日前将相关审核资料报送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资料审核。各区县、沣东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街办(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天)。公示无异议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资料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汇总花名册、资金拨付单据等存档备查。
(三)资金核拨。各区县、沣东新城财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定,审核通过的,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转账给申请者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基本户。
在各开发区(除沣东新城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成立企业或经济实体的高校毕业生直接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合格后签署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天)。公示无异议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资料汇总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申报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定,审核通过的,将资金拨付至市就业服务中心,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转账给申请者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基本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人社部门要督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开展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政策,明确办理时限,提供优质服务。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工作理念,主动上门服务。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工作程序,严格申报审核。要重视建立基础台帐,确保相关资料完整、有效。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细化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违纪违规行为,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追究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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