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科学技术革命的发展呈现加速态势,在世界经济结构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的地位日趋重要。在资本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推动下,生产要素在国家间加速流动。国际服务贸易因之大大发展。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经贸中也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服务贸易的定义与范围迄今尚无一致的看法,一般认为应包括:货运、其他货物运输服务、设计和咨询服务、银行和保险业务、教育和卫生服务、广告业、旅游等等。
二、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限制或禁止
我国《对外贸易法》对国际服务贸易作了若干限制与禁止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一)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为保护生态环境;(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行业;(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国家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服务贸易,国家予以禁止:(一)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三、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
为促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发展,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
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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