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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的分类

2023-01-07 9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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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际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的分类如下: 1、跨境交付: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方式为境外外国在华消费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为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比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暂停留期间享受外国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设立商业机构,为后者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代表向中国消费者提供服务。 国际贸易的特点如下: 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2、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 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的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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