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货物贸易额怎么算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的基本手段,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国际贸易合同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对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即违约。当违约造成损失或损害时,受损害方可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提出索赔要求,违约方必须承担造成的损失。此外,如果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或终止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确认。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或终止合同,除非提请方证明出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否则,提请方仍需履行原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 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同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往来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查看原文
2国际货物贸易的风险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绝大多数风险通过采取措施,就可以防范、减少以至化解其危害。一、建立科学的防范机制对国际货物贸易出现的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涉及到经济、政治、人文、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必须要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应有一个反应灵敏、结构科学、有预见性的决策指挥系统,不仅对风险问题有深刻研究,更要有处变不惊、果断准确驾驭复杂事态的能力。其次,还应建设一支专业知识水平高、有处置风险问题的丰富经验、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现代意识的管理队伍。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建立在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起来的管理系统基础上的。风险管理所需要的预警提示、资信调查、商情分析、运行追踪、档案储存、信息反馈,都必须实现网络化和电子化,即使受条件限制,也应按上述程序建立手工操作系统,以确保风险防范机制能正常运行。二、加强资信调查和信用风险管理资信调查是为掌握对方的信用情况,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和纠纷,认可对方的信誉程度所采取的基本防范措施。在同新贸易伙伴做业务时,在国际贸易环境发生变化时,资信调查的功用极为重要。资信调查的方式很多,如可通过美国邓百氏公司来调查,他们掌握的资料全面、客观,数据更新快,对委托人帮助大,能收到事半...查看原文
3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区别
1.根据日内瓦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按服务的部门(行业)划分,把全世界的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1)商业服务;(2)通信服务;(3)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4)分销服务;(5)教育服务;(6)环境服务;(7)金融服务;(8)健康与社会服务;(9)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10)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11)运输服务;(12)其他服务,下分143个服务项目。教育服务(Edcationalservices)属于12类服务贸易中的第5类,按各国公认的中心产品目录(CentralProdctClassification,简称CPC),在项目上又分为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及其他教育服务五类。2.货物贸易即容易理解是纯加工、生产之产品进出口。3.货物与服务贸易是有相似之处,但服务贸易偏重於非生产型。...查看原文
4国际货物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对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受损害方可以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提出索赔要求,违约方必须承担造成的损失。如果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或终止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确认。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或终止合同,除非提请方证明出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否则,提请方仍需履行原合同。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根本违约是一个特殊的重要概念。构成根本违约,必须满足三个要件: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该当事人违约行为的结果已经严重到了在实际上剥夺了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的程度,违约方当事人自己对其上述违约结果是预知的,或者,即使他没有预知,但与其具有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在与其相同的情况中是能够预知的。 国际货物贸易是指在国际市场上货物的交换,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受国际分工的影响。它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这十大类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饮料和...查看原文
5国际贸易货物的交付
一.交货时间国际贸易中常用的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港交货,所以习惯上常把“交货”与“装运”等同。但要注意发生的例外情况。1.确定交货时间的方法(1)规定在某月内装运(2)规定在某月月底前装运(3)规定在某月某日前装运(4)规定在某几个连续月内装运(5)规定在收到信用证或货款后若干时间内装运(6)规定在合同签约后立即装运(“即期装运”或“尽快装运”)2.规定合同的交货时间应考虑的因素(1)货源因素:即货源是否可满足交货时间。(2)运输因素:货物是否能按期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地点按时装运。(3)市场情况:有些货物的市场情况是随季节(或时间)变化的,应予注意。(4)商品情况:商品的防潮防热等特点应考虑季节、航线地理等因素。二.港口条款装运港:明确无误地规定“装运港”是制定合同的重要环节。目的港:“目的港”通常由买方提出经买卖双方同意而确定。应注意:1.不能接受我国政府不允许进行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的港口为目的港。2.对目的港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一般不要使用“欧洲主要港口”、“非洲主要港口”等笼统的字句。因为国际上对此并无统一的解释,而不同港口的装卸条件、运费和附加费,也可能有...查看原文
6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磋商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1. 合同双方:包括买方和卖方,以及他们之间的业务关系。 2. 商品描述:描述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交货日期和地点等内容。 3. 价格:包括商品的价格、运费、保险费等费用。 4. 付款方式:支付商品价格的方式,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 5. 交货验收:描述交货的日期、地点和方式,以及卖方在交货时的责任。 6. 保修责任:描述保修的范围、时间和方式,以及卖方的保修责任。 7. 争议解决:描述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其他条款: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法律适用、变更和解除等条款。 这些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维护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可以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此项合同不得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所承担的责任。...查看原文
7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主体的范围有哪些?
公约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者(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上述规定表明:只有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才有可能适用公约。这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是国际合同的标志。在公约上,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仅以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在不同的国家为标志,而当事人的国籍以及货物是否在交易过程中跨越国境,均非标志。不过,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仅仅在公约的意义上使一个合同具有国际性,但并非必然导致公约的适用。适用公约还必须满足其他条件:其一、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均是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其二、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这里的“国际私法规则”是指冲突规则。可见,公约适用的基本条件包括两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该不同的国家均是公约的缔约国。第二种情形是: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且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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