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开放型政策:主张服务贸易自由化,有扩张的倾向。主要见于:在服务贸易相关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或竞争优势的国家。
2.保守开放型政策:希望借国内市场发挥服务生产潜力,逐步扩大,最终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主要见于:在服务业相关行业中仅仅具有初步的国际竞争力的国家。
3.限制开放型政策:主张出于国家经济利益考虑,在国际谈判中把开放服务贸易作为一种筹码。一般见于:在服务业竞争中不具备优势的国家。
一、我国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有:
1、实行全国统一外贸制度的原则统一外贸制度是指由中央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制度。外贸政策和措施只能由中央政府制定,不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统一的对外贸易体系包括:原则和政策的统一;法律法规的统一;各种外贸管理措施和制度的统一;
2、维护公平自由的外贸秩序然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应该建立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建立在平等、有序和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任何在中国从事对外贸易的经营者都应遵守国规定;
3、货物和技术的自由进出口。除国家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措施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维持任何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措施。
二、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是:
1、即无论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不同的国家;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不包括房地产和劳务交易;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必须从一个国家运往其他国家,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完成,但在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其他国家,并在其他国家交付;
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具有涉外因素。
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法律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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