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19号综合窗口
二、宁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申请条件
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机构。
2.年度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3.前一年度年检基本合格以上。
三、宁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申报材料
1、变更报告;
2、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市民政局核准);
4、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变更决议;
5、新的章程;
四、宁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法律依据
1.《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4.《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全文6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