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也要清算吗?
时间:2023-03-24 15:51:01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合并时,不需要进行清算,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转让一般要多少时间?

公司转让所需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转让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订立转让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法律的合并纠纷

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如下:

1、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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