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需要清算的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如何理解清算组
首先,清算组的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其次,清算组的产生原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得到支持而被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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