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时间:2023-08-07 08:40:25 3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增加生活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住宿费、受害人亲属丧葬费等合理费用。此外,受害者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利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什么?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行为。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损害赔偿中的一种,在实践中,因其所发生的纠纷,在损害赔偿中占有很大比例。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行为。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损害赔偿中的一种,在实践中,因其所发生的纠纷,在损害赔偿中占有很大比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称为赔偿权利人;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赔偿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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