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保险基金为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费用买单
时间:2023-04-22 20:12:38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姑苏老年网讯(记者张良法、通讯员赵建军)今天(1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今年在降低工伤保险费率0.5%的基础上,目前已将历年老工伤人员289人次计1376019.90元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效保障了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能得到及时的治疗,解除了老工伤人员的后顾之忧。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建国后至工伤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大量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成为困扰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此,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一直注重研究探索老工伤人员待遇保障相关政策,继2006年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通过缴纳一定费用将旧伤复发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2009年我市又出台了更加惠民的政策,进一步探索老工伤人员待遇保障新机制,全力破解历史遗留老工伤问题。一是将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将所有认定为工伤的一至十级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费用、职业病的继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全部免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结付,切实提高老工伤待遇保障水平。二是放宽老工伤人员认定范围。将覆盖人群截止期限全部放宽到《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前,并且对一些单位虽当时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但目前已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样可以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对单位参照工伤管理的人员,只要单位提供出因工受伤的原始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也可一并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着力保障老工伤人员应保尽保。三是经办服务全面跟进。为切实做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作,市社保中心将该项惠民实事作为2009年重点工作,努力拓展工伤保险模块功能,进一步简化审核报销手续,免去了提供门诊病史治疗复印件的手续,缩短了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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