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受伤的女子母某在二次索赔时,为了多要钱,找假票贩子开具了3.8万余元的医院门诊收费专用收据。近日,顺义法院查证票据上的公章为假,对母某处以1000元罚金,母某缴纳罚金并撤诉。
2012年,母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起诉要求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肇事司机在事发后不久失去联系,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的规定履行了赔付责任。
2013年10月,母某以二次治疗更换牙齿发生医疗费为由,再次起诉肇事司机和车辆所有人。法院受理此案后联系不到被告,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但被告并未出庭。
开庭时,母某提交一张解放军316医院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金额为3.8万余元,但无法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书、病历等就医材料。为调查核实就医情况,承办法官前往解放军316医院调取相关病历,医政处负责人仔细核对票据和调取患者信息后,称票据并非该医院出具,且在票据开出当天,没有母某来院就诊的任何记录,此票据上的公章有假。
谎言被揭穿后,40多岁的母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向法官承认票据是她找假票贩子开具的,她没有去过解放军316医院。她称,自己镶牙的全部费用不超过1000元,伪造证据就是想多拿些赔偿款。经法官讲法,母某当即写下悔过书,承认错误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申请撤诉。
鉴于母某在交通事故中确实遭受痛苦,且悔过态度良好,法院决定对其处以罚金1000元。法官宣布处罚决定后,母某很快缴纳了罚金。
据顺义法院介绍,此案是该院首次对伪造证据的原告作出因妨碍民事诉讼程序的罚款决定,虽金额不大,但惩戒效果与案情相符,教育效果明显。母某和家属向法官表达了感谢,对自己的隐瞒行为道歉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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