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经过
薛先生还原了当晚他的经历,在上连霍高速后,定速巡航开启之后,显示遇到了屏幕卡死,之后又发现,车辆无法减速。他当时只能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跑了一个多小时,从三门峡到陕西华阴,一直都是在进行生死时速。薛先生说,当时他尝试过刹车、挂N挡等多种方式减速,都失败了,最终靠打开车门的方式成功降速。
二、失控奔驰车进展
5月26日,也就是4月27日开始对失控奔驰车进行检测后一个月,奔驰车主薛先生收到了检测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快递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车辆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巡航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综合认定2018年3月14日车辆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不存在失控情况。
三、车主应受到哪些处罚
1、从车主当天行车过程来说,他从河南郑州要开到成都肯定是为了赶时间,或许在主观上有超速的想法。而且到了陕西以后车停下来,车主本来应该被要求检验换车,或者是其他的正规程序。最终他选择继续把车开到了成都,从这个行为上看,其有说谎的嫌疑。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当天其确有超速行为,最起码已经违反了国家的交通管理法规的一些规定,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就检测结果来看,奔驰车车主的这种言行已经给社会造成的巨大的资源浪费,比如质量监督机构直接介入,单独对这一辆车进行检测的做法。对于车主的惩罚,如果其行为够不上刑责的话,应该有针对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3、奔驰公司已收到官方的鉴定结论,实际上车主的行为已经对奔驰公司商业信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程度严重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究刑责标准,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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