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的相关规定,军人的婚姻称为军婚,军婚与普通婚姻有所区别,法律优先保护军人一方。关于军人如何起诉离婚的问题,如果军人一方想离婚,即便军人配偶不同意也能够比较顺利的离婚,而且优先保护军人一方的权利;如果军人一方不想离婚,那么军人配偶离婚手续办理会很困难。军人离婚时,以军人的诉求为主。
现役军人离婚案例
案例:
胡某,男,32岁,解放军某部中尉军官。李某,女,30岁,保定某棉织厂工人。胡某与李某结婚7年胡一直在外地服役,李承担了所有家务并且还要照顾胡的岳母及他们不足3岁的孩子,负担很重。李某多次要求胡尽快转业,但按照部队的规定,转业不太可能。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安排本办事处干部王志信作为胡家的联系户,帮助李干一些家务活,李在与王的多次接触中,渐渐感情发生了转移,感到王处处比胡好,去年七月,李某向区法院提出与胡某离婚胡坚决不同意。法院办案人员草率从事,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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