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加名字有用。此行为视为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财产属性因加名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1、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2、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3、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财产加名字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可以先行协商分割,不能就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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