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施工企业负责人须定期带班检查施工现场。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施工方项目经理的职责有哪些
施工方项目经理的职责包含如下内容:
1、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3、积极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条款;
4、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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