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绑架犯罪以及抢劫行为同案共犯的量刑规定如下:
第一、若抢劫及绑架的受害者并非同一人,将对罪犯进行数罪并罚;
第二、若抢劫与绑架的被害人系同一人且绑架行为呈现出持续状态,则可视为包含了抢劫的要素;
第三、若被告人被判定为绑架罪名成立,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等惩罚措施;而对于被认定为抢劫罪名的罪犯,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等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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