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游细平
恶保姆刘某冒用他人姓名应聘当保姆,然后用药麻醉雇主,不仅将雇主家中财物洗劫,还绑架雇主家婴儿勒索30万元,并导致婴儿失踪。近日,深圳市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刘某原籍湖南,现年35岁,她称自己的丈夫因病去世,有一个11岁的女儿在老家由父母照看。庭审时她交代,自己来深圳打工已有七八年,后来因迷恋麻将输光了钱,在朋友处暂住时发现了受害人于2005年10月28日在横岗张贴的招聘保姆的广告,遂持蒋清的假身份证应聘到焦某家中当保姆。
同年11月3日12时30分许,刘某偷偷将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放入焦某要喝的牛奶中,焦某喝后回房间昏睡。刘某趁机拿走焦某的两个手提包,内有价值10万余元的现金和银行卡、存折、手机等物品。不仅如此,刘某还抱走焦某仅9个月大的女儿黄某,并在焦某家中留下索要赎金30万元的纸条。后据刘某供称,她将被害婴儿弃于南山区西丽一公交车站的站台附近。
同年11月4日,刘某通过发短信向焦某索要赎金30万元人民币,并逼迫焦某说出被抢走的存折及银行卡密码。刘某遂先后在焦某的账号里支取人民币2.1万元,刷卡2000元、支付现金1800余元购买金项链、金吊坠、金手链等物。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深圳晶报
绑架罪和抢劫罪哪个重
绑架重些,起刑就是十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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