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单位:省水利厅。(2)省级重点水利工程和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核准可研投资)。(3)中央财政补助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各类水利工程。三是程序:
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经市(州)水利局(水务局、水电局)审核后,报省水利厅。(1)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已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成员已到位。
(2)初步设计已批复,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供图协议,施工详图设计能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的施工需要。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4)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确定并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5)确定了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能够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6)施工准备、征地和移民安置能够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7)确定了施工所需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能够满足主体工程的施工需要。5申请材料:
(1)开工申请报告和开工审批表一式三份;
(2)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机构和主要人员的设立请示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5)申请材料:
(1)trip中的开工申请报告和开工审批表;
(4)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和建设资金实施及到货(证明材料);
(5)质量安全监理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及供图协议书;
(7)施工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八)征地审批手续;(九)其他证明材料。6完成期限:自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个别检验检疫项目,不计算听证、检测、鉴定所需时间。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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