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九)施工组织设计;(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临时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单位(人)按窗口公示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要求,向规划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履行交接手续;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
(1)经办人初审(2个工作日),并提出经办意见;
(2)科长审查(2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
(3)局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审核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意见书。
4.发件:经审查,同意许可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和盖有“广安市规划局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3份;不予许可的,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意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审批的理由和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归档:经办人员将项目全部审批资料整理后,送科室负责人审查后将资料交档案室登记归档,并履行交接手续。
6.公布:将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密项目除外)在网站和规划窗口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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