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有:
1、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2、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除的,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有关部门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什么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下列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等工程;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
5、军用房屋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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