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湖北省宜昌县农民工陈某专门赶到南京安德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带来了一面锦旗。
2007年,陈某经老乡介绍,来到某金属制品企业从事金属制品加工切割工作。但是,这家单位一直没有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13年5月,陈某在工作过程中,被从高处落下的产品切掉了左手无名指和小指。经医院治疗,无名指虽然再植,但是已经失去了动作能力,而小指完全截肢。
事故发生后,单位为陈某垫付了医药费,但对后续赔偿事宜一再推脱,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不同意申报工伤,也不同意给予任何赔偿。走投无路之下,陈某来到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援助律师受理后,先到工商局核实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后又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与此同时,律师多次与金属制品公司的领导人沟通,最终,该单位一次性给予受援人8.6万元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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