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费用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所在单位必须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建自住住房。
1、商品房(要求所购住房必须“五证”齐全,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且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①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签订时间在两年以内;
②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③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④借款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二手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方必须有房权证),持合同,新房产证,契税凭证等手续或由担保公司代理过户手续。
3、异地购房:除具备所购商品房或二手房的贷款条件外,首付款票据必须是正规机打发票,并提供微山住房作为抵押和办理置业担保贷款手续。
4、房屋抵押登记费用申请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房款收据(或复印件);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与余额证明。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无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四)、借款人同意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担保形式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
(五)、具备《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贷款最高审批上限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所需证明材料
(一)、借款人购买商品房贷款所需提供的要件(原件1份、复印件各4份)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需提供反正面)。
2.借款人和配偶及抵押人的户口簿(主页、索引表、登记卡)。
3.借款人和配偶及抵押人的结婚证。(如夫妻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可不提供结婚证;如结婚证上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附,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如申请人未婚,需提供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如申请人离异/丧偶,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政局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共同债务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5.借款人和配偶、共同债务人的收入证明和公积金个人帐号(附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内2份)
6.住房公积金龙卡或贷款银行折(卡)
7.商品房购房合同
8.首付款票据
9.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书
10.售房单位出具的承诺书
(二)、房屋抵押登记费用借款人购买二手房贷款所需提供的要件(原件1份、复印件各4份)
1.与购买商品房1-6项提供要件相同。
2.二手房买卖协议或合同。
3.购房预付款收据。
4.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凭证发票。
6.如购买平房需提供土地权证。
(三)、借款人异地购房贷款所需提供的要件(原件1份、复印件各4份)
1.与购买商品房1-7项提供要件相同。
2.首付款票据(机打发票)。
3.“五证”复印件盖开发商红章。
4.用于抵押的微山本地房权证。
5.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6.抵押房产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四)、借款人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余额所需提供的要件(原件1份、复印件各4份)
1.与购买商品房1-8项提供要件相同。
2.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或预抵押证明。
4.还款计划与余额证明。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挂牌利率。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按月利率3.5‰执行;五年以上按年利率3.9166‰执行。
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在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八、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
目前贷款担保形式为济宁市**置业担保公司担保。
担保收费标准:
1、十年以内担保服务费:贷款额×贷款年限×1‰;十一年至二十年担保服务费:贷款额×贷款年限×0.5‰;二十年至二十五年担保服务费:贷款额×贷款年限×0.25‰。
2、抵押登记费235元。
3、抵押代理费200元。
房屋抵押登记费用九、借款人房屋抵押登记费的补贴规定
1、房屋抵押登记费用担保费实际收费超过1000元的,权属登记费、抵押手续费由担保公司补贴,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担保公司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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