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过程分为三个步骤,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认定、工伤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和救济。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不同的申请人申请的顺序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提出。但是,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报送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受理工伤申请的单位是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通过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伤发生后依法认定工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强调的是,工伤认定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鉴定时,应当提交《工伤鉴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伤残职工在治疗结束后或者伤情相对稳定后伤残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级,第一级最重,第十级最轻。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有的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没有秩序。受理机构为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满意的,可以在15日内再次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一年后,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也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和救济方式是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待遇。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生活照料费、伤残辅助设备费等,上述伤残补助并非所有受伤职工都能享受。即使应该,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赔偿标准和金额也不同。致人死亡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补助和家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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