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是需要交个税的。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其中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自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自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因此,根据不同的征收项目,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四、具体交税情况要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不同区别对待:
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具体按以下方法计算缴纳: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适用的是5%-35%的5级超额累计税率;
3)如果纳税人没有综合所得,可以比照综合所得相关规定,减去每年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之后,由个人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按季度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每月或者每季终了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适用对象为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但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对象为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又不能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纳税额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核定附征率
应税所得率及附征率与所在地区、行业等有关,具体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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