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个体户最主要的缴纳以下几个税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其中,消费税是由零售贵重首饰和金银珠宝的个体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是由从事文化娱乐业的个体户缴纳。其它税费是共性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都要缴纳。
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增值税一旦免于缴纳,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也一并减免。
但是,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与增值税减免没有任何关系。这个政策适用于所有个体户,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减免。
个体户是自由经营的行业,但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不能偷税漏税。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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