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挂名股东的概念及其特点。挂名股东通常不履行出资的义务,而是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出资责任。但是,在个别情况下,名义股东可能会参与公司的管理,并将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可能会产生冲突。为了规避这种冲突,名义股东可以签署免责协议,从而与实际出资人共同避免承担责任。
签署免责协议,挂名股东可与实际出资人共同避免承担责任。
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但是个别情况下则表现为由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但是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有的实际出资人甚至连名义股东都不是,而是在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权益如何划分?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权益划分一直是公司法领域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的章程或者合同中记载为股东的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指实际为公司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名义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并不一定负担公司的债务。而实际出资人则享有公司的股权和资产收益,并应当承担公司的债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权益划分往往存在纠纷。例如,实际出资人可能会认为名义股东只是挂名,而实际掌控公司运营和决策的人,而名义股东则认为实际出资人只是出资,并不应该承担公司的债务。
针对这个问题,公司法规定了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而名义股东也可以请求实际出资人承担公司债务。因此,如果存在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权益划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在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纠纷,以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
签署免责协议,挂名股东可与实际出资人共同避免承担责任。但挂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权益划分一直是公司法领域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的章程或者合同中记载为股东的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指实际为公司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在实际操作中,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权益划分往往存在纠纷。因此,建议在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纠纷,以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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