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所以现在的独生子女补助只有之前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才可以继续享受,因此自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实行独生子女优惠奖励等政策,而原本办理的独生子女证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家庭可以每年领取一次独生子女补助,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发放。
独生子女补助有哪些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对父母每年120元的奖励。在孩子满14周岁之前可以一直领取。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父母逐步进入老年,生产和生活面临困难,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据了解,国家按年人均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直至终生。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对象是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比如四川省规定,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每人每年6240元的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发放。
(四)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是国家为尽快扭转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现象,促进西部地区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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