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的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的字样。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类似名称。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定义和区分不同的证券机构,使证券交易所的名称不被滥用或冒用,以确保证券交易所和其他证券机构明确其职能和业务范围。
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立目的;
2、名称;
3、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4、职能范围;
5、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8、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9、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10、资本和财务事项;
11、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12、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四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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