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大是构成盗窃罪的法定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基础。盗窃财产的数额可以显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区分罪与非罪、衡量罪的重要标志之一。行为人只要把财产从主人的控制中分离出来,实际上就是在自己的控制之下。
盗窃金融机构罪定义
盗窃金融机构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本罪是结果犯,即必须有成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果。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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