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会议应当载明会议地点、日期、时间;说明会议将讨论的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说明,使其能够就所讨论的事项作出明智的决定。这一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提出合并、股份回购、股份重组或其他重组时,提供拟进行交易的详细条款和合同(如有),并对其原因和后果作出认真解释,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拟讨论的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所议事项对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与对同一类别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不同的,差异应予以解释
包含拟在会议上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全文
明确表明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任命一名或多名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明确股东大会表决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以专人或预付邮资的方式送达股东(无论股东是否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收件人的地址应为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对于境内股东,股东大会通知应以公告的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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