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的脚步越来越快,随之而来的房屋拆迁等工程建设也越来越多。由于拆迁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发案严重损害政府和民众利益,而其犯罪手段特点突出应引起重视。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犯罪手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预防对策。
犯罪手段及特点
一是拖。行使职权者不给拆迁户讲明拆迁政策,不签定协议,让拆迁户心存疑虑。虽签订好协议,但不及时计算、通知领取补偿款,等把被拆迁人拖急了,等待被拆迁人上门纳贡。
二是给。拆迁过程中好多是熟人关系,犯罪嫌疑人自然要给予照顾,拆迁中补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熟人也心知肚明、知恩图报,人情关系演变成权钱交易。
三是钓。犯罪嫌疑人放长线钓大鱼,谈拆迁条件时,先给被拆迁户按最低标准谈,最后再按最高的标准进行赔付,使被拆迁户产生一种自己占便宜的感觉,自愿给犯罪嫌疑人送上好处。
四是套。涉案人员应动迁企业主或委托人的要求,随意虚构事实、增加动迁项目进行补偿,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从中捞取好处。
预防和对策
完善拆迁工作机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工作制度、流程,实施办法。推行征迁公示制度,对被拆迁人的拆除面积、安置人口、拆迁补偿评估报告等全部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拆迁款财务结算、支付制度,禁止拆迁工作人员将拆迁款直接交与被拆迁人。可建立拆迁信息网络系统,拆迁房屋影像资料、评估报告、安置人口、补偿协议全部录入该系统并由建设部门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完善日常管理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平时要做好宅基地、经营场所等规划工作,禁止乱搭乱建。做好人口、房屋的面积、使用种类等的登记工作,拆迁时严格按照已有数据进行拆迁安置,拒绝不合理要求。
完善教育机制。要坚持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特别是加强对征迁聘用、借用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意识教育。要经常进行法律教育,可充分利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和预防咨询职能,在工作中开展巡回宣讲和开展预防咨询工作,使工作人员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法制观念,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完善监督制约制度。推行拆迁人员定期轮换制度,避免拆迁工作人员长期在某一岗位容易滋生犯罪现象。建立内外结合、全程监督的预防监督系统,成立纪检、检察、审计、群众共同组成的督察组,涵盖纪检监督、检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由内而外、自上而下的监督模式。
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李新宋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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