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能预防环保领域职务犯罪?
1、项目管理。要推进科学的审批管理机制建设,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一是要建立环境评估机构(中介机构),对环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出具评估结论,环保部门依据评估结论对项目进行审批。二是建议环保项目审批与验收分离,具体验收可以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项目是否达到验收要求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由另一部门组织验收。三是要明确环保行政管理、环评机构、评估机构三者之间在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中的权与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监督。四是建立重大项目环保审批集体审议制度,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和举行听证制度等,促进环保审批和决策的民主化。五是建立环保咨询专家库,在建设项目评审中,采取随机抽取参加建设项目评审,有效预防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腐败问题。
2、排污许可证管理。要结合总量减排、项目审批等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一是建立地区排污总量与发放排污许可证总量的台帐,对污染物总量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加强总量控制制度的落实,排污量的分配要集体研究,建立总量分配限额审批制度。三是要建立污染减排“以奖代补”制度、排污量购置制度或排污权交易制度,不能把排污权交由环保干部自由分配,对没有总量空间的地区推行总量交易市场机制。
3、环保现场执法。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一是建立严格的环保执法程序,使环保执法人员按规范程序执行,有利于监督,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要落实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明确权与责。三是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范失职与渎职行为发生。四是建立执法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
4、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处罚程序,并实施处罚公开。一是成立集体研究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并开展工作,形成集体决策机制。二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规范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三是要在新闻媒体上或环保网站上公开,即要确保执法公平,又要震慑违法行为。
5、排污费征收。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坚决杜绝协商收费行为,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审计力度。一是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规定,完善排污费征收程序,进一步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二是对排污费征收进行公开,同时对企事业单位核定的排污量进行公开。三是加大对拒缴排污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收费依法、公正、公平。四是对排污费的征收时限以及环保干部的责任要明确,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收费职责进行严肃处理。五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稽查和审计。
6、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领域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监测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更要加强技术犯罪易发生环节的监督和防治。一是利用技术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加强管理,完善监测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并建立相应记录,同时要对监测的重点环节建立相应监督机制。三是制定技术失误与人为因素导致环境监测报告失真的明确界限和惩处办法,依法追究人为因素导致环境监测报告的相关人员责任,严厉查处环境监测职务犯罪行为。四是对设在环保系统环境监测单位的环境评价和咨询机构,特别是存在的环境评价机构,要与环境监测机构完全脱钩,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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