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说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的风俗对于施行刑罚。在征地拆迁领域出现职务犯罪的根本症结还是监督机制的缺位导致权力的滥用,而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还在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
(一)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首先,强化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各项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到征地拆迁工作不仅是一项工作任务,同时也是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时刻牢记职责。其次,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事前征地拆迁的测算工作可以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同时在测算资料的审核方面增加审批环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严格内部审查审核制度,实行谁出错谁负责,并加强征地拆迁补偿的审计工作,以多种形式将审计的具体情况公布于众,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此外,要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程序和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强化村务公开制度,不仅要公示村民具体补偿款发放情况,还要细化到征地拆迁资金的整体情况、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内容,加大群众对补偿工作的监督力度。
(二)增强征地拆迁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征地拆迁人员选任、审查和管理制度,确保把责任心强、思想素质过硬、廉洁自律意识强的工作人员选到征地拆迁工作队伍中,逐步建立起专业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队伍。同时,积极与检察机关以及纪监部门进行合作,以案例为反面教材,加大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从而提高征地拆迁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理念,筑牢征地拆迁人员的思想防线。
(三)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还要认真分析涉地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犯罪手段等,针对管理存在的漏洞,善用合理的检察建议,真正起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效。此外,检察机关的职务预防部门要积极发挥预防优势,深入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活动,并积极建立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
法院探索化解劳资纠纷新路径
无锡中院审判绩效表明,与2009年上半年同期相比,2010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新收案件同比下降21.8%,调撤率同比上升30.9%,这反映出无锡市劳资关系开始趋向良性发展。与此同时,出现的一些新型劳资纠纷困扰着企业。但一些企业人纷纷反映,新型的劳资纠纷呈现出新特点,员工表现得已经越来越强势。近日,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尼康光学仪器(中国)有限公司、夏普电子元器件(中国)有限公司和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这五家全球知名企业应邀参加了由无锡中院和新区法院组织的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法官会同仲裁员、工会干部现场释法,当场提供化解部分新纠纷的有效办法。“被”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2008年3月,“80后”李强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从事保安工作。3个月后,李强收到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当他研读完相关内容、翻到最后一页正打算签字时,猛然发现上面已经签署好了他的名字。李强向公司提出了口头异议,但事后也不了了之。李强在公司一直工作到今年2月,随后向南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来赔偿,给予双倍工资1.6万元。用人单位辩称,李强的劳动合同确实是单位代签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同时招录了几十个保安,逐一签字耗时费力,统一签字只是为了方便办理社保,并且单位也是根据该合同为李强办理了社保和缴纳了社保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虽然系单位代签,但李强事后予以追认,并且合同双方实际按照该合同履行了相关权利义务,而且用人单位代签的行为未损害李强的利益,因此驳回了李强的诉讼请求。由于一些大型企业是高离职率和高入职率,导致了人力资源部门为图省事而代员工签合同,殊不知这样容易引起法律纠纷。据市劳动仲裁院负责人介绍,部分打工者因为年龄不够或其他个人原因,在与工厂签劳动合同时使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或假身份证,有了问题就走人,不利于双方维权。此外,一些企业让员工把空白的劳动合同带回家,签好后再交回公司,但他们拿回去后让他人代签,这样的合同在认定上易出现争议。法官认为劳动合同是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保障,可以有效减少和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订立合同。处理这样的劳动争议案件时,不仅仅看签名的真伪,而是根据双方的利益和行为来综合判断。上班睡觉被叫醒一气走人凌晨2点多的流水操作线上,一位“90后”女员工趴着睡觉。主管上前批评了她,她立即叫嚷起来:“我妈都没说过我,你凭什么说我!”主管教育她:“你来这里是工作的,不能像在家里一样!”“90后”立刻把工作服一脱:“我不干了!”随即走人。据尚德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段经理介绍,当他听到这件事的汇报后,立刻批评了主管:“你怎么能批评她呢?你该哄哄她!凌晨2点一个女孩子跑出工厂要是出事了怎么办!”段经理说,很多年轻人奉行“我不高兴了,我就不干了”的观念,经常不打招呼就连续旷工好几天,让用人单位很担心他们的安危,工作的不靠谱也颇让人事部门头疼。据了解,目前我市很多企业和工厂常会招聘一些80后90后,个别员工工作起来很随意,工作态度让人不敢恭维。一些员工还时不时就说自己“心情不好”、“好像得了抑郁症”,让公司提心吊胆,尤其是3个月试用期内往往有很高的员工流动率。法官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有自主选择权。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正式期内的员工就不能轻易解约。建议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明确注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况,比如严重违纪,比如接受培训后仍然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等。另外,用人单位必须保留好相关证据,并且形成一定量的积累,才可以免除赔偿。追求眼前利益钻法律空子不想干了怎么办,主动辞职?不,故意旷工!据一家企业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说,他们企业中不少员工通常会以旷工方式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旷工离职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如果主动辞职,则拿不到补偿金。因此,员工不打任何招呼,直接旷工了事。曾有人用这样的歪招拿到钱后炫耀:“我拿到钱了!”这样的行为给企业管理带来很大的困惑。2008年,夏普公司一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骑着电动车被撞伤,事后认定为“工伤”,企业进行了赔偿。随后的2009年,一年之中该单位连续发生类似的“工伤”12起。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到,原来背后竟有一些律师“挑讼”,他们鼓动员工用类似的方式从企业获得赔偿,获得赔偿后换一家公司再继续发生类似“工伤”交通事故。市劳动仲裁院一负责人表示,类似情况并不鲜见。这些恶意行为会在其档案上留下污点,但目前相关跟踪体系不完善,不能对员工行为形成约束。由于个别员工钻空子,在律师的挑唆下与用人单位斗法,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都呼吁“双保护”:既保护劳动者也保护用人单位。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了大量的“千名法官服务工程”活动,深入工业园区送法,教育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劳动者理性依法维权。法官认为目前我国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已经越来越完善。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将必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员工愿意以旷工方式离职而不愿采用正常的辞职方式离职,说明法律规定存在明显的漏洞。目前司法界正在探讨,今后交通事故可能不再被认定为工伤,企业将不用担责。
全文3.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0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