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您的离职是得到了提前一个月的事前告知,仍然需要为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提前三十天采用书面方式向您正式通报这一决定,或是继续支付给您一个月的薪资作为额外补偿,那么他们便有权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向您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将按照您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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