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因为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损毁致使承租人遭受其它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损害的,承租人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出租人予以赔偿的。
一、融资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的责任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承租人标的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出租人未按合同约不定期提供技术服务或因干预承租人购买租赁物,给承租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出租人明知第三人对购买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还购买该标的物给承租人,出租人应付相应的责任。
(二)承租人的责任
1、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其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由承租人负相应的责任;
3、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未妥善保管、维修租赁物,使租赁物受损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私家车租赁合同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1)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2)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3)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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