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第十条:①家属主动申报死亡的人员;②全民参保登记、异地资格认证、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社会保障卡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库中标识为死亡、失踪、服刑的人员;③国家人口库中标识为死亡的人员;④公安部门户籍库中因死亡注销户籍的人员;⑤法院判决宣告死亡的人员;⑥民政部门殡葬信息中的火花人员;⑦由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的人员;⑧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掌握的服刑人员;⑨经所在管理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基层服务组织确认及上报的死亡人员;⑩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办发[1993]162号
: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六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3、《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
4、《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保外就医期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3]262号:保外就医期满或被撤销继续服刑的,从期满或被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办理资料
法人(参保单位)盖章的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户口暂时注销证明
服刑判决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市民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顺木路东侧
七、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适当解决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偏低问题,经研究
,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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