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需要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者仲裁不受理才能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提供劳务产生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如果提供劳务者与用人单位是在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关于劳动报酬、福利、培训等等一系列的纠纷,就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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