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多少赔偿金
时间:2023-07-26 09:44:48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期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合同违约赔偿金一定需要支付吗

(一)合同违约赔偿金不一定需要支付,这是由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发生之后,并不是只有支付赔偿金这一个解决争议的办法,因为违约责任的实质在于补偿非违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所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般是财产性质的,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等。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如当事人一方末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合同履行,其以违约为前提,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2、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注意事项

a.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b.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c.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3、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a.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b.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2)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b.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c.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4、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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