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雇主给予雇员的经济补偿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称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12个月的限制。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在依法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裁减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没有12个月的期限。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雇主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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