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张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无法获取房屋所有权的购买方有权请求撤销或解除该合同、要求返还所支付的购房资金及其利息、并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向出卖人索求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2.针对一房二卖现象的具体情况,如:
(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人在未通知购买方的前提下,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者;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人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者。一房二卖的纠纷处理起来相当复杂,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困难。因此,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尽量规避一房二卖的风险。在购房过程中,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应审慎考虑,在购房之前充分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资质显得尤为重要。部分不良开发商可能会采取欺诈手段,诱使消费者陷入一房二卖的困境,从而从中谋取暴利。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是非常必要的,以便科学地做出购房决策。倘若不幸陷入一房二卖的纠纷之中,不必过于慌张,律师将会运用法律武器协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台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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