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本单位职工被外单位借用时,被借调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应该由原单位负责缴纳还是由借调单位负责缴纳呢?实践中经常因此发生纠纷,原单位和借调单位往往相互推诿责任。在发生借调时,原单位同借调单位一般会签订借调协议,对于职工在借用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等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由原用人单位继续为被借调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在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和原单位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原单位当然负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对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明确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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