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尚在校就读是指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
子女成年后监护人是父母吗
子女成年后父母不一定是监护人
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其次,成年以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被监护制度的适用问题。
再次,监护制度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督保护人的一项制度。如果成年以后,即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在心智上无法达到对日常生活事务的理性处理,还是处在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状态之下,那么此时,其父母依然很有可能是监护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尚在校就读是指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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