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审判结束被告拒绝签字有什么后果
1、被告没有什么后果。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二、开庭审理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2、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3、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
4、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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