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中,工资组成通常包括年终奖金。如果没有明说,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发放。但有些企业可能会以高薪为幌子欺骗员工,实际上发放的工资并不高。如果员工发现自己的工资过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等文件中,通常会明确工资的组成,包括是否包含年终奖金以及如何发放年终奖金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明说,就是打了一个擦边球,法律及法规保护的是工资,年终奖属于奖金性质,也就是属于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发放的钱,如果企业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列明,即使没发,也没有责任。一般人力资源经理在说年薪时会区分情况进行说明,但也有个别人不明说,而是打着高薪的幌子忽悠人,一旦你中招了,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年薪10万,但是是税前的,要包括5险1金的,要包括你的职务消费的,而且一定比例是考核后发放的,结果辛苦一年最后拿到3、4万甚至更低也是很普遍的现象。
工资组成与年终奖金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奖金则应当以货币形式按年度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合同履行情况、团队合作等因素,合理制定年终奖金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可能会将工资和奖金混淆,将发放奖金视为发放工资,从而规避劳动法规定的奖金发放标准。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权。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明确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标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中如未明确工资组成,企业就可能规避劳动法规定的奖金发放标准,这种行为是违反相关法规的。因此,用人单位应明确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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