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告管理条例》
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玉林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法受理条件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
三、玉林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5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可乘5路、7路、17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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