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如下:
1、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他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表见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善意第三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
2、无权代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追认有效、拒绝无效,表见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一、冒用他人名义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1、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其行为将会涉嫌合同诈骗罪。
2、为借用他人资质,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此类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未获得被冒名人代理权限,行为人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合同在被代理人(即“被冒名人”)进行追认之前,为效力待定合同。根据无权代理的形成原因不同,可分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和超越代理权所形成的合同。
4、虽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但是合同相对人出于善意,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限时,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及于被代理人,由此对被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对其进行赔偿。
二、表见代理撤销与合同欺诈有什么区别
表见代理撤销与合同欺诈有以下区别:
1、行为人的动机不同。欺诈行为人出于恶意,目的是想非法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表见代理的目的是代本人进行民事行为,想在本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2、行为方式不同。欺诈行为人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冒他人名义的方式,表见代理是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3、产生的后果不同。欺诈行为产生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表见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
2、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建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素。
3、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是相对人要善意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做的行为是无权代理的。
4、表见代理人应当具备建立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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