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协议,还应当就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达成协议,例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培训费用的要求,以及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只有双方就这些附加条件达成协议,劳动合同才能通过协议终止。当然,如果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任何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就不存在就这些条件达成协议的问题。(II)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解雇。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提前通知解除的许可条件:提前通知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前通知劳动者后,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提前通知是指雇主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员。雇主也可以通过支付与通知期相等的工人补偿金来代替提前通知。提前解雇通知仅限于劳动者无过错,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劳动法》规定,提前通知解雇的法定许可条件如下:
(1)工人在工作中生病或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本岗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称职
(3)劳动合同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四)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是指雇主解雇一些工人,以改善经营条件。它是无过错解雇的一种特殊形式。雇主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裁员:
(1)在雇主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由于剩余劳动力的出现,经依法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开始整顿后,必须将裁员作为预防性整改措施
全文7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