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即可知道购买违法销售房屋的法律后果。但是,现实生活中极个别售房者采用名不符实的手续甚至伪造证件欺骗购房者。
(1)开发商售房中一些欺骗手段的主要表现
1.甲地手续用于乙地房屋的销售
有的开发商一次性取得较大规模土地,分期开发,一期在甲地上办理了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开工以及商品预售等手续;二期在乙地开发,有关手续尚未办理,为筹措资金,开发商利用甲地的手续预售乙地的房屋。
2.用张三的手续卖李四的房
张三与李四合作建房,以张三自用、李四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名义立项。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张三改变了自用目的,也想对外销售自己分得的房屋,但手续不完备,于是借用李四的手续出售自己的房子。
3.避重就轻
逃避购房对关键手续的审查,拿不出销售许可证等关键手续,再将其他对销售不利的文件隐藏起来,仅出示那些与是否允许销售房屋无关的手续。如不出示立项批准文件,仅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不出示有关文件的全部,只出示有关文件的一部分;不出示出让后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仅出示划拨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以此达到在购房者面前蒙混过关的目的。
4.利用复印手段,篡改有关文件的关键内容
在复印过程中,把建设单位、建设位置、开发规模、用途等项目内容随意改动,以此蒙骗购房者。
5.伪造有关文件
极个别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为达到欺骗钱财的目的,伪造部分或全部用地、建设批准文件。
(2)为防范售房者的欺骗,在此提醒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售房者提供所有可以提供的批准文件,每份文件要从头到尾,完完整整,包括文字、表格、图纸。各个文件相互对照,凡含糊不清的地方、有差异的的地方要由售房者说清楚。
2.尽可能找机会到开发商办公地点查验营业执照、立项文件等重要手续的原件。
3.如果立项、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权、开工等文件中,建设单位、使用者不相符或上述文件与售房单位不符,要求售房单位明确出示有关部门涉及此方面内容的文件或有关协议。
4.了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主管内容、具体名称(公章上的名称)、行文格式、行文语气,以查验售房位提交的手续是否真实。
5.必要时,到有关部门咨询该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情况及审批的具体内容,以求得到最准确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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