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
1、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2、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3、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有串通他人牟取私利的行为,则是涉的事件之时,效用相对整体社会来说较小存在的客观依据,应从社会现实中的矛盾寻找,不应唯心的认为法源自神的意旨或抽象的自然法,说法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勤勉义务是指在清算过程中要尽到理性的普通清算组成员在相同或者近似情况下应当尽到的审慎和注意的义务。
公司法规定是为了督促清算组成员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正常发挥公司自治机制的作用,同时保护公司股东和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清算组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清算组成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对公司或者债权人的赔偿责任。
一、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根据公司法等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清算期间是法定代表人与清算组负责人有何区分
当公司申请清算时,会依法成立一个清算组,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清算组负责人往往是大股东,不一定是公司法人代表。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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