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
时间:2023-09-12 12:30:16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认定结果也不同。如果是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所负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各自对外的债务。具体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认定结果也不同:

如果是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所负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夫 妻 分 居 期 间 债 务 如 何 划 分 ?

在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划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家庭用品和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划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夫妻分居期间,如果一方没有偿还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超过其个人债务的,超过部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消费或者夫妻一方的个人消费。因此,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划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结合双方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各自对外的债务。具体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认定结果也不同:如果是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所负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在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划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家庭用品和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划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夫妻分居期间,如果一方没有偿还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超过其个人债务的,超过部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消费或者夫妻一方的个人消费。因此,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划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结合双方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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